酒店VI設計公司的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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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和時代?中國】酒店vi設計公司 發布時間:2010-04-01 21:15:34 查看次數:
酒店VI設計公司的經營原則
1.依法經營的原則
依法經營是酒店VI設計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說是酒店VI設計公司的生命,這是任何一個酒店VI設計公司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時所必須堅持的第一位的原則。
廣告活動是以法律為前提的活動,同時又是法律規定的活動。依法經營包括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酒店VI設計公司要符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尤其是要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的管理法規。《廣告法》作為廣告領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規范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之間行為和準則,既是對酒店VI設計公司的限制,又是對酒店VI設計公司的保證,即酒店VI設計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合法性。酒店VI設計公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法律、法規中的明確規定,使酒店VI設計公司在廣告活動中有法可依。二是酒店VI設計公司的活動要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范,如《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2.人才經營的原則
酒店VI設計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是以高素質、高能力的廣告專業人才力保證的。酒店VI設計公司是屬于知識型、智能型、技術型的企業法人組織。酒店VI設計公司的工作不屬于簡單操作或重復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獨立性、創新性、技能性的獨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酒店VI設計公司中人員的智能與創造來維持其存在和不斷發展的。“酒店VI設計公司的財富隨員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酒店VI設計公司與其他公司的顯著性差異。
奧美酒店VI設計公司如果沒有大衛•奧格威,洛德暨托馬斯酒店VI設計公司如果沒有約翰•肯尼迪和克勞德•霍普金斯,DDB酒店VI設計公司如果沒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會在那個時代出現輝煌的。
3.優勢經營的原則
優勢經營是指酒店VI設計公司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確立自己的發展戰略,形成自己經營特色。優勢經營的本質就是酒店VI設計公司的經營定位。
酒店VI設計公司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經營優勢,發展經營特色,推動公司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非業務沖突原則
酒店VI設計公司只能為某一類產品的一個客戶服務,以防止形成“業務沖突”的出現。一般情況下,酒店VI設計公司應該十分珍惜與代理客戶之間所形成的信任關系,不應該再接受與該企業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廣告業務。這已經成為美國、英國等國家廣告界行業慣例。
1973年,美國酒店VI設計公司協會發表了一份題為《關于業務沖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導性文件。文件建議:“酒店VI設計公司與廣告客戶界定業務沖突,最好以各個產品類型為基本界線,而不以整條產品線為劃分準繩。
美國一個軟飲料制造商創了一條界線:被任何人飲用的任何其他品種或其他品牌的飲料都和他營銷的飲料有沖突。根據這一界定,承擔啤酒、礦泉水、甚至咳嗽糖漿廣告業務的酒店VI設計公司都不能成為他的代理。
在國際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電通酒店VI設計公司同時擁有豐田轎車和日產轎車的廣告代理,而后,日產轉為博報堂代理),美英等國酒店VI設計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大都避免出現“業務沖突”現象。在我國酒店VI設計公司迅速發展時,只有逐漸與國外經營慣例、原則相適應,才能與國際廣告經營接軌。
(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中國】 http://www.juzichuang.cn 作者: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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