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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酒店VI設計設計稿更改
第一,在接到更改申請后,要找出原始預訂受理單和訂做單,明確更改內容,包括設計數、完成日期等。
第二,如不增加設計或不延長合同,可直接填寫預訂更改單,并請會議組織者簽字確認。
第三,如會議組織者電話通知更改,應要求對方發送電傳、傳真、特快專遞等書面文件。
第四,如會議組織者在超過截止日期后要求減少設計內容等,營銷人員應在復函確認中告知對方將按協議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如更改內容要求增加或延長期,營銷人員應查閱預訂統計表并與負責人協商,在許可的條件下再接受與確定。如無法安排,要及時同會議組織者協商解決。
第六,更改后的會議訂房統計、電腦輸入均需要、及時進行修改,確保預訂的準確性。
第七,將更改資料、更改單、原始訂單等復印件一并送至預定處存檔。
7.預訂取消
第一,接到會議預訂取消的通知后,應立即找出原預訂資料,并加蓋取消印章。
第二,取消資料與原始資料全部取出,另行存檔備查。
第三,對已取消的預定要在預定統計和電腦中作取消處理。
第四,超過規定日期的預訂取消,要預訂協議向對方收取取消預訂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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